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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省级代理
审核代理资格:
1. 拥有符合总部要求合法的注册公司。
2. 拥有符合总部要求的仓储能力。
3. 所开区域首家自营店铺营业面积在20平米以上,或者属于当地最好的商圈内的商场。
4. 拥有当地连锁拓展能力和符合总部要求的区域督察能力。
5. 符合总部要求能够架构相关市场拓展人员及培训人员。
审核代理要求:
1.连锁管理商所在的办公场所必须位于该区域省会城市或该省相对重要发达的城市。
2. 连锁管理商需已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完善规范符合总部要求的 仓库,办公、通讯、运输设备。
3. 有架构完善的组织结构,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配备专职、专业的物流管理人员。
4. 拥有省内特许经营拓展和管理督导的相关能力。能按照总部要求管理下设所有特许经营 专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辅导、员工培训,及所属地区的品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工作。
5. 所在省会城市必须开设一家面积在30平米以上的旗舰店。
6. 能保证执行中国区总部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7. 能一次性交纳品牌使用金和店铺标准形象配置款。